繁体字字源解析

基本解释
  • 《說文》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、所㠯指尺規榘事也。从尸。从乙。乙、所識也。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㠯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
  • 《字源》构形不明

  • 《漢多》「尺」的構形不明,是常見的長度單位,也指量度長度的工具。

详细解释
  • chi3量词 1.旧长度单位 a.市制中的长度单位,“市尺”的简称 b.古代长度单位 各代制度不一 2.相当于“幅”

  • chi3尺子,量长度的器具 如:皮尺;卡尺;计算尺

  • chi3像尺一样的条状物 如:戒尺;镇尺

  • chi3喻法度或标准

  • chi3喻短小或狭小

  • chi3中医诊脉部位之一 “尺脉”的简称 手掌后桡骨高处下为寸;寸下一指处为关;关下一指处为尺

  • che3工尺谱符号之一,表示音阶上的一级

IPA国际字符集

シャク,セキ;ものさし

康熙字典

【寅集上】【尸字部】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昌石切,音赤。

【說文】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

【家語】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

【前漢·律歷志】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

【蔡邕·獨斷】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

【周禮·司市】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

 又大尺曰施。

【管子·地員篇】其施五尺。

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
 又【小爾雅】五尺謂之墨。

【周語】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

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
 又【唐輦下歲時記】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
 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
 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

【詩·魯頌】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

 【韻會】通作赤。


考證:〔【說文】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〔【周禮·地官】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〕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 說文(121)

说文解字

十寸也。[寸、十分也。禾部曰。十髮爲程。一程爲分。十分爲寸。又曰。律數十二。十二禾秒而當一分。十分而寸。漢志曰。九十分黃鐘之長。一爲一分。十分爲寸。十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十丈爲引。而五度審矣。]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[寸部下亦曰。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。鄭注周禮曰。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。疏云。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。寸口者、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。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、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。卻者、𢇛也。𢇛者、拓也。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、是曰寸口。凡寸之度取象於此。]十寸爲尺。[十其長是爲尺。]尺、[逗。]所㠯指尺規榘事也。[指尺當作指𢇛。聲之誤也。指𢇛猶標目也。用規榘之事。非尺不足以爲程度。尺居中。下可晐寸分。上可包丈引也。漢志曰。寸者、忖也。尺者、蒦也。尺𢇛蒦三字同韵。]从尸。[主也。]从乙。[會意。昌石切。古音在五部。古書亦借赤爲之。毛晃曰。宋時案牘如此。]乙、[逗。]所識也。[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。輒乙其處。題識之意也。以榘尺記識所度、故從乙。]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㠯人之體爲法。[寸法人寸口。尺起於寸。咫法中婦人手。?八尺也。法人㒳臂之長。常倍?。或曰。常當作丈。周制、八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人長八尺、故曰丈夫。人部曰。仞、伸臂一?也。是仞?無二。而此?仞並舉。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。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。非許原文。說詳人部。]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
叶典

㈠拼音chi3。

①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.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:~素(a.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.书信)。~短寸长。~牍。

②量长度的器具:竹~。

③像尺的东西:铁~。仿~。戒~。

④形容微少或短小:~布。咫~天涯。

㈡拼音che3。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2。

其他解释

 略說: 「尺」的構形不明,是常見的長度單位,也指量度長度的工具。

28 字

 詳解: 「尺」的構形不明。《說文》:「尺,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,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規榘事也。」「尺」是常見的長度單位,如《周禮.冬官考工記.總敘》:「兵車之輪六尺有六寸;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,乘車之輪六尺有六寸。」《史記.龜策列傳》:「入四尺至七尺得矣,過七尺不可得。」

  「尺」亦指量度長度的工具。《墨子.經說下》:「夫名,以所明正所不智,不以所不智疑所明,若以尺度所不智長。」孫詒讓間詁:「言以所明正所不知,若不知物之長而以尺度之也。」又如《文心雕龍.樂府》:「後人驗其銅尺,和樂之精妙,固表裏而相資矣。」「尺」用作動詞表示量度、衡量,如《詩.魯頌.閟宮》:「徂來之松,新甫之柏,是斷是度,是尋是尺。」

  歷代「尺」的標準有不同,東漢蔡邕《獨斷》指「夏以十三月為正,十寸為尺」、「殷以十二月為正,九寸為尺」、「周以十一月為正,八寸為尺」。《陔餘叢考》卷三十引程大昌《演繁露》:「唐尺一尺比六朝一尺二寸。」故「尺」又引申為標準、法度,如宋代陸游〈東陽陳君義莊記〉:「今雖自力,而不合於有司之繩尺。」《金史‧文藝傳下‧元好問》:「為文有繩尺,備眾體。」

  「尺」也表示短、小的意思。《文選.宋玉〈對楚王問〉》「夫尺澤之鯢,豈能與之量江海之大哉」,李善注:「尺澤,言小也。」《孟子.公孫丑上》:「尺地,莫非其有也;一民,莫非其臣也。」

  「尺」是傳統樂譜的記音符號之一,記錄這種符號的樂譜稱為「工尺譜」,明清時期已廣泛使用。608 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