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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。半聲。
《字源》形声
pan4分开;分离
pan4区分;分辨
pan4定,评断
pan4政府及执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 如:审判;判处徒刑
pan4唐宋官制 以大兼小,即以高官兼较低职位的官称判
pan4古官名 如:州判;通判
pan4半,一个整体的二分之一 也作=牉牉
pan4同=拌(拚)拌
ハン,バン;わかつ,わかれる,わける,わかる
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普半切,音泮。
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
【玉篇】分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半也。
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
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
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
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
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
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
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
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 說文(121)
分也。[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]从刀。半聲。[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]
拼音pan4
①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②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③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④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
⑤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略說: 從「刀」,「半」聲,本義為剖開。
16 字
詳解: 從「刀」,「半」聲,本義為剖開。《說文》:「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」《墨子‧備穴》:「令陶者為月明,長二尺五寸六圍,中判之,合而施之穴中。」
「判」可表示分開。《左傳‧莊公三年》:「秋,紀季以酅入於齊。紀於是乎始判。」杜預注:「判,分也。」
「判」可指一半,即一分為二。《周禮‧考工記‧玉人》:「琰圭九寸,判規,以除慝,以易行。」孔穎達疏:「判,半也。」
「判」也可表示區別。晉殷仲文〈解尚書表〉:「宜其極法,以判忠邪。」
「判」亦可表示審理獄訟的判決書。唐柳宗元〈段太尉逸事狀〉:「諶盛怒,召農者曰:『我畏段某耶?何敢言我!』取判鋪背上,以大杖擊二十。」
「判」還可表示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。《宋書‧許昭先傳》:「叔父肇之,坐事繫獄,七年不判。」
「判」也可指決定、斷定。《宋書‧張暢傳》:「義恭去意已判,唯二議未決,更集群僚謀之。」368 字相關漢字: 刀,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