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体字字源解析

基本解释
  • 《說文》李果也。从木。子聲。

  • 《字源》形声

  • 《漢多》甲骨文從「子」從「來」,「李」是一雙聲符字。因用為李樹的果實,「來」逐漸類化作「木」。

详细解释
  • li3木名 蔷薇科,落叶乔木 叶倒卵形,花白色,果实球形,果皮紫红、青绿或黄绿 果可生食或制蜜饯 核仁、根、叶、花、树胶可供药用

  • li3果名

  • li3通=理 1.古时法官的名称 2.星名理

  • li3姓

IPA国际字符集

リ;すもも

康熙字典
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

〔古文〕杍【唐韻】【正韻】良以切【集韻】兩耳切【韻會】良士切,𠀤音里。

【說文】果名。

【素問】東方木也。

【爾雅翼】李,木之多子者。

【埤雅】李性難老,雖枝枯,子亦不細,其品處桃上。

【詩·小雅】投我以桃,報之以李。

 又【韻會】世薦士謂之桃李。

【劉向·說苑】樹桃李者,夏得休息,秋得其實焉。樹蒺藜者,夏不得休息,秋得其莿焉。世謂狄仁傑,桃李皆在公門,正用此事。

 又【博雅】行李,關驛也。

 又與理通。

【左傳·僖十三年】行李之往來。

【周語】行李以節逆之。

【泊宅編】李理義通,人將有行,必先治𧚌,如孟子之言治任。理亦治也。

 又星名。

【史記·天官書】熒惑爲李。

【徐廣註】內則理兵,外則理政。

 又司理,𠛬官,亦稱司李。

【前漢·胡建傳】黃帝李法。

【管子·法法篇】臯陶爲李。又檇李,春秋吳地。

 又姓。

【風俗通】伯陽之後。


考證:〔【前漢·胡建傳】黃帝李治。〕 謹照原文治改法。 說文(121)

说文解字

李果也。从木。子聲。[良止切。一部。古李理同音通用。故行李與行理竝見。大李與大理不分。]

叶典

拼音li3

①落叶小乔木,果实称“李子”,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,可食:~代桃僵(原用【桃】【李】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,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)。投桃报~。~下不正冠(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)。桃~不言,下自成蹊(喻为人只要忠诚、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)。

②姓。

③古同【理】,古代法官的代称。

异体:䤚 李 𣒶 ,

异体:䤚 李 𣒶 ,

其他解释

 略說: 甲骨文從「子」從「來」,「李」是一雙聲符字。因用為李樹的果實,「來」逐漸類化作「木」(鄭剛、季旭昇)。本義疑為果名(許慎)。現多用作姓氏。

69 字

 詳解: 甲骨文「李」字從「來」從「子」(季旭昇),見《合集》19564。或有分開釋為「來子」二字,由於卜辭辭殘,無法考訂。另《合集》41605有從「木」從「子」的「李」字,字屬偽刻。

  「李」以「子」、「來」為聲符,三字古音相近。因「李」用作果名,所以改聲符「來」為「木」。金文有從「木」從「子」的「李」,用作人名,見散氏盤。戰國陶文與璽印已進一步類化成「木」。

  戰國竹簡繼承甲骨文從「來」從「子」的寫法,讀為「理」,指法官。如《上博竹書一.容成氏》簡29:「乃立咎(皐)陶㠯(以)為李」,全句指於是命令皐陶作法官。另如《上博竹書八.李頌》簡2:「氏(是)古(故)聖人兼此,和勿(物)以李(理)人情。」「李」亦通假為「理」,指調理。全句指因此聖人兼有這些美德,協和事務以調理人情。

  《說文》:「李,果也。从木,子聲。杍,古文。」按「杍」字從「木」,「子」聲,並非「李」字古文。王筠《說文句讀》:「不言古文李者,蓋本云古文梓。梓字爛脫,校者以形似而附此也。〈周書〉:『梓材』,馬融曰:『古作杍字。』」447 字相關漢字: 子,來,木,理,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