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体字字源解析

基本解释
  • 《說文》分極也。从八弋。八亦聲。

  • 《字源》形声 像戈、矛器物的长柄,甲骨文即像其形状,金文中添加声符八

  • 《漢多》甲骨文的「柲」象古代兵器的柄之形。金文在柲形兩側加上聲符「八」,作「必」。《說文》誤釋為從「弋」。本義是兵器的柄。

详细解释
  • bi4标杆;标准

  • bi4肯定;确定

  • bi4坚决;坚定

  • bi4保证;确保

  • bi4信赖;讲信用

  • bi4坚持己见;固执

  • bi4副词 1.一定;必然 表示肯定 如:必胜;必到 2.必须;必要

  • bi4连词 表示假设关系,相当于“假设”、“如果”

  • bi4系圭玉的丝带

  • bi4戒敕

  • bi4通=畢 全,尽畢

  • bi4姓

IPA国际字符集

ヒツ,ヘツ,ヘチ,ヒチ;かならず

康熙字典

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 【唐韻】𤰞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璧吉切,𠀤音畢。

【說文】分極也。从八戈。戈亦聲。

【趙宧光箋】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

 又定辭也。

【詩·齊風】取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。

 又專也。

【揚子·太𤣥經】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

【註】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
 又期必也。

【論語】子絕四,毋意,毋必。

 又審也。

【後漢·劉陶傳】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

 又果也。

【後漢·宣帝紀贊】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
 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

【羣輔錄】必育受稅俗。

【註】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
 又【字彙補】赤犮必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
 又【古今字考】幷列切,音縪。組也。

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

【註】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◎按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正譌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又按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。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 說文(121)

说文解字

分極也。[極猶凖也。木部棟極二字互訓。橦字下云。帪極也。凡高處謂之極。立表爲分判之準。故云分極。引伸爲䛐之必然。]从八弋。[樹臬而分也。弋今字作杙。]八亦聲。[八各本誤弋。今正。古八與必同讀也。卑吉切。十二部。]

叶典

拼音bi4

①一定:~定。~然。~须(一定要)。~需(不可少的)。势~。未~。事~躬亲。

②决定,肯定:“深念远虑兮,胜乃可~”。

③固执:“毋意,毋~”。

④果真,假使:“王~无人,臣愿奉璧往使”。

异体:𠂭

异体:𠂭

其他解释

 略說: 甲骨文的「柲」象古代兵器的柄之形。金文在柲形兩側加上聲符「八」,作「必」。《說文》誤釋為從「弋」。本義是兵器的柄。

57 字

 詳解: 甲骨文的「柲」象古代兵器的柄之形。金文在柲形兩側加上聲符「八」,作「必」。《說文》誤釋為從「弋」。本義是兵器的柄。後因「必」被借用為必須的「必」,又在「必」的基礎上加上「木」旁,寫作「柲」。(郭沫若、裘錫圭)參見「柲」。

  金文用本義,如王臣簋:「戈畫[肉戈](識)、厚必、彤沙(緌)。」意謂所賞賜的戈有琱識、厚柄和紅色的戈纓。又用作副詞,表示必須、一定。如新郪虎符:「用兵五十人以上,必會王符,乃敢行之。」還用作地名。如史密簋:「周伐長必,獲百人。」

  《說文》以為「必」表示「分極」,惟文獻中未見有此用法。文獻中「必」還表示肯定,如《韓非子.顯學》:「無參驗而必之者,愚也;弗能必而據之者,誣也。」又指固執、堅持己見。如《論語.子罕》:「子絕四:毋意,毋必,毋固,毋我。」

  「必」亦可作連詞,表示假使、如果。如《左傳.昭公十年》:「必求之,吾助子請。」《史記.廉頗藺相如列傳》:「王必無人,臣願奉璧往使。」403 字相關漢字: 柲,八,弋,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