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体字字源解析

基本解释
  • 《說文》敏也。从心目。害省聲。

  • 《字源》形声 从心,从目,害省声

  • 《漢多》早期金文上從◎,下從「目」,學者多認為◎為「害」省,後期在目下加從「心」,「𡩜」聲,構形初義不明。

详细解释
  • xian4敏捷

  • xian4喜乐貌

  • xian4法令

  • xian4公布;表明

  • xian4效法

  • xian4典范

  • xian4方法

  • xian4制裁

  • xian4宪司的省称 宋代官名,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,相当于后世按察司之职

  • xian4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

  • xian4宪法的略称 如:立宪;宪政

  • xian4诚

  • xian4轻易

  • xian4通=軒(xuan1) 高起軒

  • xian4姓

  • xian3[憲憲]兴盛貌

IPA国际字符集

ケン;のっとる,のり

康熙字典

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

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

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

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

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

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

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

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

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

 又【說文】敏也。

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

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

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
 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

 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

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

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
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
 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

【集韻】或作䩵。

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

【韻會】興盛貌。

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

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

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

 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

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 說文(121)

说文解字

敏也。[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]从心目。[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]害省聲。[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]

叶典

【宪】的繁体字。

异体:𢞩 憲

异体:𢞩 憲

其他解释

 略說: 早期金文上從◎,下從「目」,學者多認為◎為「害」省,後期在目下加從「心」,「𡩜」聲,構形初義不明。

49 字

 詳解: 「憲」字構形初義各家意見不一。加藤常賢認為象頭上戴着帽子,掩蓋眼睛之形,本義為覆蓋頭之物,即帽子。張世超等則認為「憲」本義是目明善察,猶「聖」本義是耳聰善聽。一說疑為「瞎」的初文(徐在國)。

  金文用作人名,又表示賢明睿智,史牆盤:「𡩜(憲)聖成王」,表示賢明的周成王(參金文形義通解)。

  《說文》:「憲,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」167 字相關漢字: 目,害,心,𡩜,聖,瞎